相关问答
1.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
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曰起,接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干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您说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停止供热的。
依据天津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每年采暖前(9月30日前)可以办理停用业务,如果没有办理就会产生采暖费,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能产生滞纳金。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每到临近冬天的时候,当地的人都会很关注自己的供暖时间,因为得知到准确的供暖的时间,家庭就可以根据供暖时间去进行穿着的调整,所以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在2018-2019年里,大连的供暖时间是从2018年的10月25号到2019年的4月15日,时间非常充裕,足够给人们一个缓冲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人已浏览
42人已浏览
2,250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