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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供暖合同需要签订吗的问题,业主可以在交房时或者入住时或者缴费时,与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合同,明确约定业主与供暖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法律法...
1、由于供热服务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 2、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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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正常开始采暖的用户不得自行停暖。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即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二个供热期);(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供暖费争议,应协商给付,打官司业主必败,除非业主委托过具有法定资质的中间部门进行测量供暖温度,而温度确实达不到最低温度的要求。业主只说不暖,没有用,因此业主应主动协商尽量减少给付,拒绝给付时法院可以判决,依据《鄂尔多斯供暖管理办法》之规定,拖欠供暖费应缴的滞纳金很高,也许会超过供暖费本金。在这种争议中,并不是业主没有理由,而是没有证据支持。现在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不暖仅仅是一面之词,应出具不暖的证据,仅凭业主相互佐证,证据的效力太低,又具有利害关系,因此,供暖费拖欠争议纠纷中业主败诉的比例很高。
这个问题要先看看用热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有无具体约束条款,如果有入住率的要求,就麻烦了。如果是新小区就是违反设计规程了,如果是老小区的话,供热公司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实现一户一阀,那就不受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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