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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直接行使次债务人的债权(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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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限制: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应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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