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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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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3〕276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进行纠正,需要重新处理的,提交本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并从宣布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内结案。
1、经理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们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监察大队会在受理立案之后调查核实相关事项,如果单位确实违法会对单位进行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要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才可以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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