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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继承.受遗赠办理房产申请登记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2、必要资料: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交...
如果仍然愿意进行公证的话,其公证费也有所下调。按照以前的规定,涉及到财产继承、赠与等事项的公证费是按接受益额的2%进行收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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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中的强制公证后,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选择。有公证的遗嘱,如果继承人怕以后麻烦,自愿选择再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就需要交继承公证费,2%已经算不低的费用了。如果继承人不想公证,当然不应当交这2%的继承公证书费,如果房管局强行收此项费用,你可以找当地物价局、信访局、市长热线投诉。
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规定要求,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2016年1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年7 月5日,司法部宣布废止之前的文件。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众的选择权增多了。目前,居民可选择公证、法院裁定、律师见证书等方式来进行不动产继承。 考虑到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机构的实际审查能力,建议当事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相应继承权公证,然后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既保证了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产生其他经济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登记事项的快速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经登记物权已经生效。但是,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先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才能过户。
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继承过户住房,需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的话,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第1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财产,包括住房,需要指定继承人拿着遗嘱,或是所有第1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协议公证手续。得到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房产手续。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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