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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过...
司法解释不断修改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以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本罪中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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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立即减少或损失受害人现有财产的数量。在修订司法解释之前,应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解释。重大经济损失的范围为: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经济损失等级划分: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
劳动法没有确切定义造成多少损失是对公司的重大损失,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进一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侵犯商业秘密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损失难以计算,侵权期间侵权利润的赔偿,侵权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有两种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即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收入。
所谓过失是指主观对上的一种心态,民法上把过失划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违反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到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它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举例来说,一司机开车闯红灯引发了交通事故,普通人也能预见到违反交通信号灯可能会造成危害,做为专业司机就更应该预见到,该司机连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司机就属于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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