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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续约权和约定权的区别

2022-05-01
优先续约权,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不特定第三方而与债务人继续签订合同和权利。由于优先续约权隶属于民事优先权,要理解优先续约权,同时要弄清民事优先权的涵义。民事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优先权主要有: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等,其中并无优先续约权。故优先续约权作为一种约定权利,虽非法定权利却同样具有优先效力。根据优先续约权约定于合同或契约中的本意并参照我国法律对有关民事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优先续约权首先是原合同方享有的一种约定权利,在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下,原合同方可以选择优先与资源方续约,也可以放弃优先与资源方续约,也就是这是可选择的一种约定权利。由于优先续约权的享有、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并无法律法规可直接依循,则应依据商事主体的约定,如无具体约定,就只能依据民事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对其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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