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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吗

2022-04-12 1,123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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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权有规定的,普通的行业,也就是非工程项目的,会规定只有法定的,特定的才能够享有优先受偿权,否则还是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但是在工程项目里,优先受偿权是可以约定的,国家特地颁发规定,确认如果建设工程里欠款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优先于其他款项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年16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建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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