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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可以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行使,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1、优先受偿权可以合同约定。 2、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可以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行使,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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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限制,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承包人应依法使用该项权利追索工程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未竣工工程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1、抵押权能优先受偿。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的应当清偿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优先受偿权可以排除执行。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从而排除了“入库规则”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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