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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法停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
不可以用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法定理由的,也可以解除合同。然后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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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债务已经到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支付的现实危险。
首先,首先履行抗辩权属暂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只阻止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当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时,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履行效力将被消除。其次,在两种权利可以选择行使的情况下,先行使抗辩权可以节省合同成本,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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