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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2009年7月1日后的政...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劳动合同解雇赔偿有如下的要求: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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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此同事,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公租房来也变得容易一些了。新《办法》规定,凡是在南京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在南京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宽至2年。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4年4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1022元/月。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无论是什么情况下的工伤死亡,在同一个地区的工亡赔偿标准基本都是一样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赔偿,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基本都是赔偿给工亡职工家属的。如果你还想进行了解工亡的其他知识,可以到网站进行深入了解。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2017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金是多少?2017工伤死亡赔偿规定
一、签有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呈现出规格化、定型化的特点,单以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劳动合同的形式已经不适应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对某条已简化、规格化、定型化的条款进行具体的约定,必然会出现对服务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保守商业秘密等作详细约定的专项协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条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又签订一份专项协议,如岗位聘用合同,这份岗位聘用合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它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二、从未签有劳动合同,以岗位聘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果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包括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岗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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