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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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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央巡视组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省级巡视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大家预料之中的。毕竟,省级政府单位在地方,连省委书记、省长都难保百分百廉洁。更何况一个省级巡视员(组长)。而且,巡视工作是一个手握“生杀大权”的工作,以此权作为赚钱工具,会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很重要、监督很重要、畅通和重视人民举报很重要。应该形成“全民监督”态势。
加班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原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但不是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公司的加班安排等同于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不服从加班安排等同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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