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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好处是,总、分支机构盈亏互抵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内部可以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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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只是会计核算办法,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税不重复缴纳。至于税款在哪家公司缴纳,这要看总公司是否将签订的全部合同转给分公司,如果全部转给分公司,则税款要全部由分公司缴纳,如果部分转给分公司。关键看合同条款的标的额,则只需按份额缴纳税款。这和钱先转到总公司账上后又转给分公司没有关系总公司签下合同后可以转给分公司经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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