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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好处是,总、分支机构盈亏互抵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
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只是会计方法,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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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不用国税、地税同时报的,新办企业(02年以后)在国税报,否则在地税报。核定征收有三种方式:1、收入总额;2、按成本费用,3、应税所得率。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3、第3行“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第5行“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或者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 6、第7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7、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跨省市总分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利益原则,实行统一计算、等级管理、当地预付、清算、财政调整的处理方法,总分公司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共享部分,25%由总公司所在地共享,50%由各分公司所在地共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分配。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各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公司的适用税率不一致时,应按适用税率分别计算所得税额。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公司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监督和管理。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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