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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市及常熟市及太仓市及昆山市及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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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770元二级地区1600元三级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5、5元二级地区14元三级地区12元。1、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2、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3、三种地区新县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县.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2月3日,达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薪水准则和非全日制用人小时最低薪水准则。调整后的最低薪水准则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880元(每日40.5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960元(每日44.1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人小时最低薪水准则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0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小时11元。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岁末年初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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