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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法律关系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并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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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债权范围内可以对抗善意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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