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请事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不再开病假条,是可以复工的情形,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不复工的只能请事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
要开病假条,向用人单位请假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需要的: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不是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和当地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需要。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不是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和当地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2,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