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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的额达不到中级或高级法院的管辖标准,仍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与普通诉讼没有区别。 《民诉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刑事自诉常用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主要要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刑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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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是的,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该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分为三类:1、告知;2、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前两种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但法院不能调解第三种自诉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不变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当以合同总额和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等级管辖;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确定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等级管辖。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增加诉讼标的金额,导致诉讼标的金额超过被诉法院级别管辖权的,一般不变。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等级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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