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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金

2022-05-09
如果企业违反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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