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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家庭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书无效,其应纳税的追缴仍按照《税收征...
税务登记证未宣布无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终止异常家庭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转入正常家庭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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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下有非正常户,帮助纳税人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非正常税务户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实,无下落且不能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解决办法: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非正常户注销的流程如下: 1、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3、回到公司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非正常户解除申请网上操作。 4、选择“纳税人基本信息”,继续填写申请表,上传情况说明等电子扫描件。 5、提交申请后,可以查看电子税务局文书的结果。在工作人员受理后,就可以看到《税务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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