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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未宣布无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终止异常家庭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转入正常家庭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
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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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三、到电子税务局终止非正常户申请。 四、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五、受理通过后,税务局就会下发《解除非正常户通知》。
依据《公司法》,公司非正常户也能注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连续3个月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经责令限改后仍未申报的,转为非正常户。 2、纳税人一旦转为非正常户后,超过两年,系统将会自动进行“非正常户”注销。 3、如果你单位被转为非正常户未超过两年,可申请解除,但必须接受处罚并对解除前至解除非正常之间所有申报进行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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