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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办税人员后果:

2021-10-25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家庭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书无效,其应纳税的追缴仍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支付或不支付纳税,税务机关不支付或不支付纳税,不支付滞纳金,不支付或不支付纳税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进入非正常家庭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不支付或不支付的税金、滞纳金,处以不支付或不支付的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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