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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继承人如何继承台湾的遗产? 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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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继承遗产,应当适用大陆的法律。将来您百年后,如果没有遗嘱,走法定继承,将由您的所有子女、您去世时还在世的您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想让您在台湾的儿子一人继承,您现在留下有效遗嘱写明让儿子一人继承就行了,如果是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遗嘱做好后,您可以将公证遗嘱寄给以台湾的儿子,将来他凭遗嘱即可来大陆继承遗产。
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大陆《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就是说,根据法律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民法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到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如果继承人在大陆,有几种方法可以继承台湾遗产:1、本人在台湾处理2、可以委托在台湾的亲戚朋友代理遗产3、委托第三地的亲戚朋友。第三地(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可以找到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可以向台湾领取遗产4、委托律师。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公司,委托台湾律师。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师黎锦文和台湾律师组成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和法律咨询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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