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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
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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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自行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 2、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4、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权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因此,不排除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滥用解除权的情形。 2、可以要求补缴,可以向社保征缴中心投诉处理。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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