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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合法购买的小区内商铺产权是属于业主的。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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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南京某一小区购置住房一套,但由于诸多原因暂时没有入主。但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仍然向我收取物业管理费,而且数目不少。请问小区物业这样的做法有道理吗?我应该不应该交纳管理费呢?如果真的要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的数目应该是全额还是适当的减少?解答人:社区会员不导体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空置的(连续六个月以上),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备案,业主应按公共服务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所以小区物业让你交费是应该的。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公共服务收费是针对于小区内公共部分的管理服务来进行收费的,例如绿化、清洁、保安等,这部分服务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来公摊的,所以,虽然你没有入住,但是你仍应承担这项义务。另外,根据规定,如果你长期或者准备(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备案,要不然,物业管理处向你收取全额费用也是说得过去的。
业主违反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或拒绝支付房地产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催促逾期支付,房地产管理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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