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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份合同还是这家单位,只是相对于原合同有一些合法的变更,那么只要直接变更原合同即可,不需要解除再签。需要强调一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
公司的说法不完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符合这个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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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你现在与单位已经在法律上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在2011年7月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单位应当向你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期间以及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合计17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单位欠缴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你可以据此要求和单位解除已经形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五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你只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按约定主张06年2月至07年1月的未支付的工资,是没多大问题。但是07年2月分以后的工资怎么支付,则应当看你的实际领取的工资情况,由于没有签认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方便的话,建议带上材料详细分析后再申请仲裁,提出一个可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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