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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发发放是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公司不应该扣除的补贴的.这是违犯工伤保险条例>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是按你公司出差费用的7...
既然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如下法条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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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您治疗期间应该按原来的工资支付给您,建议您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详细情况建议进一步沟通,这样会对您的案件更为有利,有诚意可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律师先电话预约或者直接到我的律师所面谈咨询,地址:南直路697号门市。我们会以最优秀的法律服务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单位需要告知员工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并配合治疗,否则单位可以暂停员工的工伤待遇,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但是单位需要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认定之后,如果员工没有到公司来请假的话可以暂时先停发工资。在医疗终结之后在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付员工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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