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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针对本诉的,是指本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在于: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原告提出,本诉有明确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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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3.民事诉讼中的反驳,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通过主张新的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全部的或部分的事实和理由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提及“反驳”这一概念的法律条文.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有着明显的差异: 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着,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重审、前提不同,不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提起的时间不同1。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2;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反诉因为是新的诉讼请求。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二审、法律后果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4、性质不同,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一旦反诉成立并且反诉者胜诉,具有诉的性质。3,作为被告来说,而不能使原告反向承担责任,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因此;反驳的当事人如果成功,本诉的原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免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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