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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土地到期后,业主联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让金和国家达成新的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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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土地到期后,业主联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让金和国家达成新的协议,就可以安心继续住下去。这种处理方式其实可以参考农村的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 2、国家连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这个方案可能性很小)。土地属于无偿收回,而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国家会给予补偿,这种情况会类似于拆迁安置。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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