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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实习生与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元宝赔偿赔付;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实习生在实习中受伤不构成工伤...
不是工伤,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就不能主张了,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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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不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第一,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第二,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不知道你们十三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如果你弟弟是学习性质的实习或还是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因和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你可以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你弟的实际,参阅第17条及相关条款计算。
大学生实习期间工地上受伤,因学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按工伤处理的,但是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雇主承担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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