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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十五日内要求购买此房,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根据《民法典...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十五日内要求购买此房,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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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十五日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 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分析。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可以同等条件优先于该第三人而购买的权利。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的情况下,承租人再要求买这套房子则是太迟了,建议承租人如果要买房东的房子,必须要能够提前提出来。
已签订销售合同的承租人要求购买该房屋: 1、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后要求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就生效了,此时买家不买了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卖家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如果买家确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卖家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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