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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的社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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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满一年还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违法。如果单位未给您足额上保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缴纳社会保险,之后的某段时间开始为劳动者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仲裁时效应当自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往后计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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