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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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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所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所以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二)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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