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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
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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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比较婚内赠予、婚内析产、公证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三者是不同慨念。本案,丈夫愿意将房产全部产权归于妻子,要注意是否有权处理该房产。如果该房产是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死亡有没有理偶下遗嘱的,两子女应当继承亲母的部分不能被剥夺(丈夫先分得该房产的百分之五十,另百分之五十由丈夫和两子女平均继承),因而,丈夫有权处理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七;如果该房产是与妻子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丈夫可以婚内析产或婚内财产约定方式(书面刑事),将房产全归妻子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二是在此情形下,应依据证据规则之规定确认在先主张房屋产权的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之诉讼请求。 三是因解释二第二十条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亦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理,故应视为原告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应以裁定驳回要求分割诉争房产之起诉。四是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二是在此情形下,应依据证据规则之规定确认在先主张房屋产权的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之诉讼请求。 三是因解释二第二十条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亦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理,故应视为原告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应以裁定驳回要求分割诉争房产之起诉。四是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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