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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劳教所在呈报劳教变更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对劳教期间表现不好或者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劳教人员,呈报减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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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1、假释是针对犯罪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被羁押而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不适用劳动教养,; 2、劳动教养有比“假释”制度更彻底的制度——“提前解除”制度: 劳动教养管理所应根据考核结果,适时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奖惩。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物质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五种。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累计)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减少的劳动教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决定劳动教养期限的二分之一。 3、其它相关的制度 (1)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原工作单位特别需要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 (2)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劳动教养没有保释一说,如表现好可以减少劳教期限,但被劳动教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原来的二分之一。 2、参见《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四)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五)经常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六)厉行节约,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的;(七)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八)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突出事迹的。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一般不超过原劳动教养期限的二分之一。3、以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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