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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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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1)先书面通知对方:限定时间,时间到后的措施,包括起诉什么的。 (2)咨询:工商,税务,法院方面的法律援助咨询。 (3)收集资料:合同,来往信函,事情发展经过重述,等等,所有有关此事件的资料收集。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而且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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