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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乘客受伤,乘客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或者其所属公司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或者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和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相应...
对于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的,乘客可向司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一般主张侵权责任。对于其所受伤害,而发生的整容费,应适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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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首先要看交通队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出租车司机停靠的地点属违章停车,那应该由出租车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停车地点没问题,乘客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因为乘客的视线有限,看不到后面的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有义务确保乘客安全,应该尽到提醒乘客注意的义务。如果是行人违章,行人本身也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无论如何,出租车司机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1.合同的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所谓交易习惯,举例言之,我们做公交车,都是先上车,后买票。因为票款、运输路线都是事先设定好的。此时,上车之时,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坐出租车也与此类似。而道远、路难走都不能成为司机拒载的理由。毕竟,出租车、公交车都属于公共运输范畴,不允许司机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损害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亦照此执行。 实践中,还有无偿搭车这一种情况。如果造成了搭车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司机仍要赔偿,但是基于弘扬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考虑,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司机的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搭乘所谓“黑出租”。在发生纠纷涉及责任承担时,与一般客运合同没有差别。尽管司机会受到处罚,但那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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