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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县(市)地方医学会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来说,受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出申请。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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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鉴定:一般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除非疑难杂症或重大医疗事故.可先到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由他们审核,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就可进入国家级鉴定程序了.鉴定部门、鉴定结论原则上无级别之分.但有个别鉴定(医疗),如存在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考虑了科学充分严密因素后,若鉴定结论不一致,法院会以高级别的鉴定为准;如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和法院委托两份鉴定报告,法院一般会采信后者.
误诊依据的是卫生部规定各专业的诊断规范,误诊可以在医学会进行事故鉴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北京的司法鉴定中心有中衡、中正等。判断误诊应从两个角度考虑:1、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2、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对误诊的判断需要从你就医的主客观病历中寻找证据。就医出现医疗纠纷,建议尽快封存病历,带齐所有资料进行当面咨询。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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