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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县(市)地方医学会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
误诊依据的是卫生部规定各专业的诊断规范,误诊可以在医学会进行事故鉴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北京的司法鉴定中心有中衡、中正等。判断误诊应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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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市一级的北京医学会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一般一个鉴定周期需要60天左右的时间。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睢宁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睢宁县卫生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是市辖区的话,在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的地方是不设区的市、县的,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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