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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企业后,原企业员工年限与新成立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原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相反,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员工在单位...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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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是比较繁琐的事务,其中涉及的法律较多,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手续要完成,简单的讲,在确定并购对象后,要向商务局申请办里批准手续,具体提交的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验资告;资产负债表;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及章程等,如果收购限类企业还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可研报告等。获得批准后到公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如外资股权占25以上,还应办理内资转外资手续。
1、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或赔偿;2、要具体确定一下你母亲的退休年龄在元月4号之后还是之前,如果之后,到了元月4号公司不予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之前,达到退休年龄,而又未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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