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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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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
根据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的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如果出租人想要出卖房屋的,要提前告知承租人,且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常有承租人会认为出租人把他名下的其他房屋卖给第三人,承租人也想要购买该房屋,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这是不行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承租人目前所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名下所有的房屋。
承租人一般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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