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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的司法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协商或是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问题,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此事,有人就会问,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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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身份证: 监护人(甲方):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所属位于*****,房屋面积**平方米,小户型住房一套房屋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该套房屋买卖价格为:***元(大写:)本合同自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乙方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支付剩余的10000元转让款。 三、甲方保证该套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与其他任何无产权方面的纠纷,无抵押,无担保。 四、该协议签定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套住房相关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过户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与乙方自行承担。五、双方签定转让协议前该套房屋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负责承担。本协议签定生效后该房屋涉及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该协议签定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意一放违预均应向受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个植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下面的内容就是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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