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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一、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一般约定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
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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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下列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书面租赁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屋代管人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③当事人的合法证件。④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员承租房屋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出租房屋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租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3)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布房屋租赁许可证。只有取得了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行为才合法有效。 您不必到工商局办理手续。
房屋出租备案需要的手续是: 1、租赁双方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 3、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北京房屋出租问题: 北京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私房出租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北京房屋出租登记: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将实行房屋出租免费登记制度。2009年1月1日起,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登记应填报的内容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证件种类和号码、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户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和租金;房屋来源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书等内容。 北京房屋出租税: 个人出租房屋将收入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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