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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5688元,最低为1313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
天津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8级伤残待遇,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社保缴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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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协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三、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于天津市尚未发布最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保障工伤一级至四级人员和工伤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我市有关规定,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每月伤残津贴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二、工伤退休人员补贴。2014年底前认定为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根据残疾等级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一级残疾60元,二级残疾50元,三级残疾40元,四级残疾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三、供养亲属抚恤金。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人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为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为934元。四、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727920元。注: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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