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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1、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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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追加,但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追加当事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依申请,二是依职权。对于依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23条之规定,仲裁阶段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但是如果该当事人仲裁阶段未提出参加案件的申请而在诉讼阶段提出,原则上不应准许,除非该当事人仲裁后才知道利害关系案件的争讼。对于依职权追加的,应当严格限制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应扩大化。
仲裁案件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因为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基于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委无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追加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看了以上内容你就知道申请仲裁能追加被申请人吗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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