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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
答: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先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之内向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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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合伙人撤资的,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合伙企业撤资。对方公司擅自撤资的,首先要看双方原合伙协议是否有明确约定。合伙人不能撤资的,应当参照违约条款解决。(二)未明确约定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不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可以撤资,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撤资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也就是说,合伙人需要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而不影响合伙人撤资伙人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条件如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原因;2。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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