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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和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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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流程如下:(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核名——商务委办批准证书及批复——有前置审批的办审批,没有的直接去工商局办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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