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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很复杂,包括: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领取审查...
根据《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和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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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资企业可以由外资增资入股,或原内资股东转让股权给外方投资者,亦可由你公司出资与外资共同成立新的外资企业。不论怎样情况,均要经过商务部审批,合资几方要签订协议、合同,拟定外资企业章程,报商务部批准,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行业前置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商务部有关规定,整体流程时间6-12个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或可缩短延长。
答: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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