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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成立公司的事情,他们可以到工商局详细咨询了解,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其次,根据你们的情况,可以考虑...
设立合资企业可以由外资增资入股,或原内资股东转让股权给外方投资者,亦可由你公司出资与外资共同成立新的外资企业。不论怎样情况,均要经过商务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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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和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纸质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 3、认证和交付。经批准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1)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禁止设立合资企业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申请设立合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1)损害中国主权;(2)违反中国法律;(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4)造成环境污染;(5)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不公平,损害合资企业的权益。(二)设立合伙企业的审批单位依据《中外合伙企业法》等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审批单位是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单位。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合营企业的设立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核准。计划设立的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查权限内,中国合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已经实行,不需要国家增资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出口额等全国平衡的,国务院认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行政机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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