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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畴内,是可以买卖的。没有办理过户,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仍然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其可以处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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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畴内,是可以买卖的。没有办理过户,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仍然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其可以处分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证过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畴内,是可以买卖的。没有办理过户,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仍然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其可以处分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公证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属性上仍然是出卖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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